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主持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受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主持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接受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接受债权人委托,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程序,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接受股东委托,代表股东参加被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解散清算、强制清算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接受战略投资者委托,协助其选择投资对象,收购破产、重整企业;兼并、收购与重组,包括企业改制和重组的结构和流程设计,尽职调查,资产转让,合并和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